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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售后服务人员“只修不记”? 有猫腻

  新三包法规定:修理方必须认真记录故障情况

  记者陈凯璐 通讯员翁长武报道 新买空调没用几天就出了问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答应保修,却表示不会在三包凭证上记录此次故障。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可能觉得记不记录无所谓,但实际上这很可能关系着后续的退换货等问题。

  7月7日,市民何女士花2500元购买了一台分体式名牌空调。谁知使用三天后,空调的制冷开始不正常。

  何女士回忆,当晚她将温度设定为27度。起初风还是凉快的,但后来她被热醒了。此时,空调已经关机不制冷,原来正常显示27度的室内机上的显示灯也不亮。再用遥控打开后,温度显示为25度,同时还伴有“滴滴”连续尖叫的声音。这声音在深夜里听起来格外刺耳,没办法她只能关掉空调,改用电风扇防暑降温。

  7月12日晚上,她又开了一次这台空调,结果情况依旧。连续两夜空调不能用,觉也没睡好,2500元买台这样的名牌空调成摆设,一家人的心情都很郁闷。

  7月13日,何女士用手机录了这台空调的故障情况到店里反映。对于空调故障原因,厂家的售后师傅解释:这是空调内机的应急开关碰到了内机的外壳。售后服务人员可以修理,但这不是空调的质量问题,因此不会在三包凭证上记录此次故障。

  对于新三包法,何女士也有一些了解,一听处理方式,她就觉得这里有问题。何女士介绍,空调是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买来七日内有质量问题,商家都是要三包的,修理方要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对于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肯修不肯记的说法,何女士十分不认可。随后她将此事投诉到我市市场监管局12315要求退货。

  接诉后,市场监管局消保人员马上介入调查和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据了解,市民何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修理方确实要记录故障及修理好产品质量状况。

  因为新三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如果此次故障不记录的话,何女士下次再遇到这类问题,她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包修包记(包换)协议,该空调的内机制冷后突然关机不制冷了、内机上的显示灯不亮或者灯亮了显示的温度变异常、伴有连续尖叫的声音的故障,7月13日由该店叫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免费修理好,并在三包凭证上依法如实记录这次修理情况。如果该空调在8月1日之前再次出现上述三种故障之一的话,该店自愿退货退款2500元给何女士,不收任何费用。

  日前,何女士来电告诉市场监管局12315称:该空调7月13日修理后制冷正常了,三包凭证也在7月28日记录好了,销售店里盖了章,并交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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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8890 00010 2017-08-08 永康日报2017-08-0800008;62594 2 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