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私拉乱接
还需疏堵结合
□本报评论员 张赤奎
近日,市消防大队与江南派出所前往上水碓村白墈下自然村检查时,发现私拉电线现象严重,并向胡某开出了我市首张违反消防安全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200元罚单。(详见本报12日12版相关报道)
五六层高的楼房窗口,一根连着插座的电线“空降”至地面,给一辆甚至多辆电动车充电。城市中的生活小区内,类似“空中充电”的场景屡见不鲜。殊不知,这种看似方便了车主的行为,背后的安全隐患却不可小觑。
一方面,每次充完电后,车主往往需要将电线插座收起,这个过程中电线插座难免会与墙壁和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或摩擦,久而久而破损漏电甚至短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有些车主图省事,一般下班回家就为车辆充电,次日早上才拔下电源,连续充电往往在12个小时以上,这也是不小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充电器指示灯变绿后的两个小时内,就要及时拔掉电源,否则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容易导致线路短路,尤其夏季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普及,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越来越常见,甚至在城市道路边上,也能看到从路边的商铺中接出来充电的电线插座。近年来,因私拉乱接而酿成的火灾事故时常见诸报端,但却并未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况且,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消防等部门哪怕查到了,也只是以提醒教育为主,鲜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
好在,本月起实施的新《浙江省消防条例》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制定了禁止性条款,如“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但说句实话,如果不是看到这篇报道,相信还有不少人也和笔者一样,还不知道新出台的这些规定。因此,消防等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广而告之”。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震慑作用。
当然,出台的这些禁止性条款,是在“堵”字上下功夫,但真正要消除私拉乱接现象,还需在“疏”字上做文章。尤其在很多家庭依靠电动车出行的情况下,保证充电安全固然是前提,同时也要兼顾便民,比如可以考虑在小区和公共区域设置充电桩,或建设集中充电区域,实行专人管理,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出于成本的考虑,可适当收取合理费用。
胡某成为我市首位因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而被罚的市民,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希望胡某的被罚经历能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唤醒大家的安全用电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