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核定13个
水功能区水域
纳污能力
■记者 陈爱姝
本报讯 18日下午,市水务局牵头召开《永康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评审会。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纳污红线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容量总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进行核定,提出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对于实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和“五水共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案对南溪饮用水源区、李溪杨溪水库饮用水源区和太平、三渡溪、洪塘坑、黄坟、上弄口山塘五库联网等13个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进行了核定,提出了近期(2020年)和远期(2030年)污染物限排总量建议;对各水功能区、镇街区现状水环境污染负荷量进行了估算,根据纳污能力和现状负荷计算成果,结合我市相关规划与工作计划,提出了各水功能区污染源控制建议。13个水功能区近期水质目标除了永康江景观、工业农业用水区,华溪永康农业用水区和酥溪永康工农业用水区为IV类外,其他饮用水源区都为III类,远期目标全部提升,饮用水源区基本达到II类水质,其他也达到III类水质。
与会专家同时就《核定》内容提出许多修改性意见和建议,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细化2014-2016年污染源控制措施,对常住人口等数据进行复核,并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