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降了 治水经费升了
前7月我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四成
■记者 王晓鸣
本报讯 近日,一份由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摆在了各机关部门的案头上。
从去年开始,尤其是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部门单位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将控制“三公”经费落实到各项工作目标中。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将压缩30%,压缩部分用于“五水共治”。1至7月,全市“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95万元,同比减少1807万元,下降40.14%。
除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预算控制力度外,市财政局还注重源头管理,大力推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及我省新修订出台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费、临时因公出国费、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等制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同时积极完善“三公”经费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经费的支出月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每月3日前上报月度“三公”经费支出报表,市财政将根据报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目前,全市各单位已按照统一格式在政府门户网和阳光工程网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
“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市财政局局长施建民表示,接下来还将在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和细化公开制度等方面多下功夫,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细化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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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的大幅下降,说明我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公经费”的下降也让老百姓看到了希望,“五水共治”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只有“三公经费”下降,有关部门才能将更多的钱用在治水上。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以“八项规定”为指针,以不良“四风”为警戒,为实现“清水永康江、清新丽州城”的美好愿景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