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河道划定1000米保护区
禁止新建高污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见习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3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水功能区管理实施办法》施行。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市水功能区的管理,切实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
据介绍,水功能区是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市水务局对我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在水功能区新建、扩建、改建入河排污口的,应按照《浙江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的规定,由设置单位在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管理办法还给我市的主要河道,包括永康江、南溪、华溪、酥溪,划定了一个保护范围,在主要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禁止新建违背产业导向、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和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