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
车辆未贴环保标志罚100元扣3分
■见习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经过半年多的劝导过渡期,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从10月8日起,对违反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根据通告,主要有四种情况将面临交警的处罚:一是领取了环保标志却没有贴上的;二是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上路行驶的;三是非本省籍机动车(在本省有苦丁营运线路、在本省营运三个月以上和本省常住人员使用),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四是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内进入禁行区的。这几种情况都将根据《浙江省道路安全管理办法》的条款处罚100元,扣3分。
所以,还没领取环保标志的车主要抓紧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有3个环保标志申领窗口,分别是
1.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地址:市东城街道五湖路3号(金典大厦对面)
2.市双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九铃西路1011号
3.市安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城街道山荷里330国道边车管所对面安保驾校内。
另外,新购置车辆请在上牌时直接到车管所环保标志发放点申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领环保标志时,个人车辆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上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