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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行风

姐妹俩是城镇居民
招婿的也不能生第二胎

  有市民问:我们姐妹俩是城镇居民,我丈夫是招婿的,像我这样的可否再生第二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郎跃武: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前提条件是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户口都要农村居民,因为你是城镇居民,所以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


永康日报 行风 05 姐妹俩是城镇居民
招婿的也不能生第二胎
2014-07-10 永康日报052014-07-1000012 2 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