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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法治护航成长路 筑牢校园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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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知识、快乐成长的净土。然而,校园安全事故、欺凌事件依然时有耳闻。法律为平安校园构筑了怎样的防线?学校和家长又分别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本期《法制直通车》结合案例,解读《教育法》框架下的校园安全建设。

  案例一

  小明与同学在课间追逐打闹,不慎摔倒,撞上未做软包防护的消防栓,导致手臂骨折。事发时无老师在场巡视。法院审理认定,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释法

  此案揭示了学校安全责任的两大核心:硬件设施安全与日常管理。《民法典》明确规定,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须对在校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必须确保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在课间等事故高发时段安排教师巡视,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案例二

  小芳长期遭受同学孤立、取笑乃至威胁。家长向学校和教育部门反映后,学校对欺凌者予以记过处分,公安机关也依法介入。最终,欺凌行为被制止,小芳接受了心理辅导。

  律师释法

  应对校园欺凌,法律实行“零容忍”。学校作为处置主体,必须立即制止并通知双方家长,对严重的欺凌行为不得隐瞒,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欺凌者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如已满14周岁)乃至刑事责任(如已满16周岁或犯特定重罪已满14周岁)。受害者应勇敢求助,家长和老师也需密切关注孩子身心状况。

  案例三

  某小学部分学生午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经调查确认为沙门氏菌超标所致。市场监管部门对承包方作出严厉处罚。教育部门也依据规定,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律师释法

  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无论食堂自营或外包,学校尤其是校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一旦失职失责,将面临严肃问责。 通讯员 张远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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