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电诈团伙转移资金
一男子
因帮信罪获刑
帮助电诈团伙转移资金
一男子
因帮信罪获刑
本报讯(融媒记者 池欣桦) 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今年4月,刘某因贷款需求,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自称为“金姐”的人。刘某根据对方安排,办理了对公账户、网银、U盾等资料,并交给对方使用。
在此过程中,刘某虽意识到该行为可能涉及帮助转移非法资金,一度离开“金姐”等人返回老家。但在金钱诱惑下,刘某再次联系对方并提供账户。
经查,2025年7月,刘某名下的对公账户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接收并转移资金196万元,其中101万元已查实为赃款。
法庭认为,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