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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综合

宠物运输合同纠纷解读

  宠物运输合同纠纷解读

  如今,人们对宠物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宠物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宠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约定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不同的运输公司在服务质量、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宠物运输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了解一下宠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基本概况、解决途径,以便更好地理解宠物运输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一、宠物运输合同纠纷基本情形

  宠物主人委托承运人,将宠物在指定时间健康、完整地送至指定地点。在运输途中,因承运人擅自更改运输方式或者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宠物出现健康问题或死亡,因此成讼。

  二、宠物运输合同纠纷索赔款项问题

  此类纠纷一般涉及下述费用的赔付:

  1.托运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运人负有按时将宠物健康完整送至目的地的义务,未尽该项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退还相应托运费用。

  2.购买宠物所支出的费用

  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以宠物托运人实际购买价格为准;观点二,因宠物并非固定规格的种类物,其售卖价格浮动较大,由法院酌情判定赔偿金额;观点三,采用航空托运方式的,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托运宠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观点四,采用市场调查测算方式或者市场平均价格方式确定损失金额。

  3.宠物饲养费

  一般不予赔偿,因其属于喂养宠物的必要支出,并非宠物健康有损或者是死亡后的损失。

  4.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该项请求是否支持的争议比较大,主要分为两种观点。观点一,案涉宠物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观点二,案涉宠物已经成为“伴侣型”宠物,视为家庭成员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承运人的过失导致托运宠物死亡,对宠物托运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总之,在这一类型纠纷中,法院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尚未有统一的裁判标准。

  三、解决途径

  当发生纠纷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宠物运输过程中的照片或视频、医疗报告等。然后,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最终,如果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讯员 陈伟聪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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