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融媒·后窗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永康日报》

  2024年7月26日(第1646期)

  (2024)浙0784破45号

  本院根据胡剑锋的申请于2024年7月17日裁定受理胡剑锋(1982年6月出生,浙江省永康市西溪镇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为胡剑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胡剑锋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胡剑锋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金苑路168号三楼(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夏瑞琦,联系电话:1886846339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胡剑锋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胡剑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2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胡剑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024)浙0784民初2509号

  永康市西城荣涛超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塔二路33号宿舍楼一楼,经营者:吴烽荣):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永康市西城荣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5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永康市西城荣涛超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承办人:永康市人民法院俞小旬。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融媒·后窗 00006 2024-07-26 永康日报2024-07-2600016;永康日报2024-07-2600018;永康日报2024-07-2600017;永康日报2024-07-2600015;永康日报2024-07-2600014 2 2024年07月26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