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首期
“轻罪宽缓”社会公益
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
7名“酒驾者”
当起交通劝导员
我市开展首期
“轻罪宽缓”社会公益
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
7名“酒驾者”
当起交通劝导员
近日,我市街头出现了一批特殊的文明交通劝导员。
“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劝导警示他人的同时强化了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参与永康首期“轻罪宽缓”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的蔡某说。
为有力推进《永康市危险驾驶等案件轻罪宽缓处理对象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切实做好“文明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3月10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联合市检察院开展首期“轻罪宽缓”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
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领导分别对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强调部署,就涉及劝导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细节及标准规范进行讲解和提醒,并组织签订责任书。
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的考察对象,身着“文明劝导”反光背心,手持小红旗,在执勤交警的带领下深入辖区重点路口路段,以交通管理者身份换位体验,劝导机动车礼让行人,劝阻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加装遮阳伞、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有序出行,传递交通安全法治理念。
据了解,参加此次公益活动的人员共7名,是首批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参与“轻罪宽缓”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人员。按照要求,他们须在15日内在指定地点完成总量不少于10小时、每日不多于4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时间,被考察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的社会公益服务质量达标的,可作为衡量其悔罪程度、是否应当给予宽缓刑事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行“轻罪宽缓”社会公益服务文明交通劝导轮训,是拓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轮训通过讲理论、重实践、谈体会,循序渐进,不仅能让这些重点人员从参与劝导、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中受到教育,也通过他们“现身说法”,可以教育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达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交通安全宣传效果。
下一步,永康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为主导力量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
通讯员 徐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