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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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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朱江林(公民身份证号码:330722197001211219):2020年10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喷塑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始建设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你《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金永环罚先听告〔2020〕123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申请听证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永环罚先听告〔2020〕123号),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 系 人:骆永

  联系电话:89289013

  特此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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