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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6日(第1212期)
《永康日报》
(2019)浙0784民初7690号
朱益妙(住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桥下南村桥下三望龙小苑28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410165917):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4民初76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由你归还原告王长有借款3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50元,由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诉讼费用550元,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户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室;汇入账号:19699901040004090。
(2019)浙0784民初7570号
方晓峰(住址为: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四路口中村中山路59号,公民身份号码为:330722197212225717):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4民初75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由你归还李长根借款5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50元,由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诉讼费用1050元,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户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室;汇入账号:1969990104000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