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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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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重拳整治固废垃圾偷倒

  随意倾倒显示屏次品,有人吃了5000元罚单

  □记者 徐敏

  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擅自将玻璃制品等固体废物倾倒在位于开发区金山路的垃圾中转站。

  接到举报后,开发区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该中转站,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倾倒的固废是制作显示屏的玻璃制品,共有12箱,重约200公斤。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中转站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这堆固废于前一天夜里23时30分左右倾倒的,监控里清晰地记录了两名男子开车过来倾倒的全过程。遗憾的是,监控视频未能显示该车车牌号。

  为追查该车车牌号,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调取多处监控视频,一路追踪该车的行动轨迹。最终,执法人员通过开发区名园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的红绿灯监控查到该车车牌号,并快速找到偷倒固废的当事人朱某。

  朱某是湖南株洲某电子公司的司机,他向执法人员交代,自己并不知道不能随意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就把客户退回来的玻璃制品次品当一般的垃圾送到中转站随意处理了。他还供认,在此之前曾以同样的方式偷倒过固废两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你的这种行为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执法人员当场给朱某上了一堂环保法律教育课。

  根据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朱某随意倾倒固废的行为开出了罚款5000元的罚单,并要求朱某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偷倒的这些固废垃圾。

  记者了解到,开发区接下来将保持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固废偷运、偷倒等违法行为,用铁的手腕,从严处理类似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形成强有力的社会震慑力量,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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