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打鸟
“打进”牢笼
□记者 潘燕佳 见习记者 程明星
本报讯 25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处悉,近期我市处理了一起弹弓打鸟的事件,并对犯罪嫌疑人卢某等3人实施刑拘。
20日晚,龙山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某等3人,在龙山镇四路中村以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用弹弓打鸟,捕获31只鸟,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龙山镇派出所将3名犯罪嫌疑人移交到市森林公安局。
记者了解到,弹弓虽不是公安机关管制器械,但有时危害同样不容小觑。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去年我市已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对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凡违反《通告》规定,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进行猎捕,或有其他非法猎捕行为,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市农林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我市全年禁猎蛙类和鸟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将以非法狩猎罪而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