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拒执罪”案件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者将入狱
□记者 何悦
本报讯 24日,永康法院集中宣判了二起“拒执罪”刑事案件,依法对2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作出判决。为加强对已犯案人员统一教育,降低新发拒执案件的几率,此次集中宣判,法院组织了申请执行人和7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
2014年10月23日,王某莉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人陈某、王某寿诉至永康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共同归还王某莉借款本金1799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申请于2015年2月3日立案执行,向二被告人发出财产申报令,并将被告人陈某和王某寿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银行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王某寿不仅隐匿私有轿车,还将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二被告人拒不执行、隐匿财产的行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王某寿有期徒刑九个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市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案件集约查控、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等措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债权。同时,法院借助外部力量,形成联动新机制:市综治办为执行局接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专线,实现数据双向传输,提升法院查人找物效率;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发布《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形成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上半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7件9人;联合三家通讯公司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开辟通讯信息查询通道,并对失信被执行人手机推出特制“短信”敦促其履行义务;借助媒体平台,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陆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