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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城西新区花川村房东姚某、古山镇胡库上村房东陈某明、胡某响以及胡库下村房东胡某春,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200元、200元、200元罚款。
26日,东城街道卫星路四弄房东徐某亮、西城街道双飞路房东施某燕,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
26日,西溪镇石江村永康市圣泰工具厂未按时报送5名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500元罚款。
26日,龙山镇四路口下村括海艺术品有限公司、西城街道城北西路康城业主田某荣,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27日,江南街道金胜路智象家居、傅店村飞飞纸箱加工厂,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