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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
开展放射防护“4+2”专项行动
□通讯员 吴昊 记者 章芳敏
1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放射防护“4+2”规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扫尾阶段。本次专项行动是该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水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那么,什么是放射防护“4+2”呢?卫生监督员介绍,简单而言,就是基层放射诊疗机构实现“四个一”和“二合格”。“四个一”即持有一本《放射诊疗许可证》、配备一名影像专业医师、张贴一套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配备一套放射防护用品。“二合格”是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合格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合格。
今年4月,市卫生监督所举办了“放射防护规范提升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暨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4+2”规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管理与记录及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在6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自7月份起,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6家镇街区卫生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开展总体良好,但也存在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薄弱、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未使用、警示标志语句不规范、放射工作台账不完善等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放射防护小贴士
1.患者和陪同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贴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
2.铅门上方的红色辐射指示灯亮时,严禁进出机房。
3.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
4.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进入各类射线机房时,可主动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具,或执行工作人员安排的防护措施。
5.放射诊疗完毕,请尽快离开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