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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违法运输废旧电瓶

  运管部门开具万元罚单

  □记者 章芳敏 通讯员 胡小萍

  “我一直不知道我运输的旧电瓶是危险品,要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日前,驾驶员李某接过我市运管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后悔不迭地说。他驾驶的普通货车因违法运输含有硫酸的废旧电瓶上路,被运管部门当场查获。

  事发当日,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330国道花街路段进行日常巡查,例行对一辆金华牌照的红色普通货车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掀开用篷布裹得严严实实的车厢时,发现篷布下藏了足足100多个含有硫酸成分的废旧电瓶,旁边还堆放着返乡行李、杂物。

  根据规定,这批废旧电瓶中所含的硫酸是易燃易爆液体成分,属于危险品范畴。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进行暂扣, 并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对货车上的废旧电瓶进行转驳。

  “我运输的只是一些旧电瓶,没什么危险性,为何查扣我的车?”李某觉得很不服气。随后,执法人员向李某解释了这批废旧电瓶中含有硫酸成分的事实,同时将废旧电瓶上标有的“注意硫酸、易燃物品、注意爆炸”等醒目标志指给李某看。运输此类货物必须是危险品专用车辆,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如果事先看一下上面写的字,或者有人告诉我这不是普通货物,我肯定不会跑这趟运输了。”听完执法人员的讲解,李某如是说。

  据了解,这批废旧电瓶主要是电动三轮车和汽车的废旧电瓶。根据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李某将面临3万到10万的处罚。

  运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相关危险品的界定具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在运输货物之前,请务必先确定货物的属性和范畴,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如果遇到模棱两可或不能确定的情况,可到网上查询或请专业人员认定。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04 2017-03-04 永康日报2017-03-0400016;永康日报2017-03-0400019 2 2017年03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