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特殊药品列入医保
4日开始申领3月底前报销
胡广:
我是市医保处的工作人员,我们得到一个信息,根据相关文件,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将列入大病报销范围。
主持人:
哦,那报销这些特殊药品有什么要求呢?
胡广:
参保人员首次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应凭《永康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备案登记表》、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和出院小结、医保卡等资料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今后凭就诊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的外配药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
主持人:
哪几家是定点医院,哪几家是定点药店呢?
胡广:
现确定市一院、中医院、妇保院、永康医院为本市内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使用供应的定点医院,确定永康市康健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永康市吉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作为本市内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定点供应药店。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三级以上医院和上海、北京的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或门诊使用15种特殊药品的费用,以及凭以上医院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报销标准与本市就医一致。未能即时在医院刷卡结报的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提供特殊病种病历卡、社保卡、有效票据原件、外配处方或住院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窗口办理。上一年度的大病保险特殊药物费用报销,在次年3月底截止,逾期不再报销。
主持人:
这个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胡广:
从2016年1月4日开始申领《永康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备案登记,2016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