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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液化气瓶

  充装单位专项检查

  □记者 楼蕲 通讯员 陈姿娜

  本报讯 近日,市质监局对4家液化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充装人员安全知识掌握等。

  检查中发现,日常检查不严、超期或使用报废气瓶充装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检查人员及时进行了处罚,并督促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落实整改。

  市质监局提醒市民,气瓶自出厂日算起,使用年限为12年或15年,每4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5-12-24 18886 2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