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翁俐敏同志:
2015年9月1日起你就一直未上岗,已连续旷工多日。学校经多方联系无果,要求你于2015年10月15日前回校办理相关手续亦逾期不回。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与2015年10月17日起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现登报通达。
永康市花街镇花街初级中学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