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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派力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铭翔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9月16日受理了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派力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铭翔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派力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铭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派力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铭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炉头工业园区百慕路69号)召开,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地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炉头工业园区百慕路69号,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姚成美、方春旭

  联系电话:0579-89261861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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