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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让官员多了一份担当

  河流治理与保护,无疑已成为各地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难题。7月31日,我市任命27条河流市镇级河长。用市委书记徐华水的话说,任命书就是“动员令”,为治水工作发出了“冲锋号”。由此可见,河长责任重大。

  河流治理与保护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但环保部门囿于行政资源、人员配置等限制往往力不从心。在此情况下,推行“河长制”非常必要,可谓一良策也。为什么这么肯定?因为它符合当前我国流域治理现状、适应城乡行政管理体制,强化了领导责任。《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河长制”的设立,就是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河长制”也是对“依法治污”的回归。

  新常态下,是否有担当精神是对官员的一个重要考量。“河长制”的设立,就是给官员多增添一份担当,通过他们的言行,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特别是在一些水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可以迅捷调动各方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起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作用。

  实践表明,治水之难,很大原因与“多头治水”有关。“河长制”的设立,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执行力,弥补早先工业污染归环保部门、河道保洁归水利部门、生活污水归城建部门的分散治理的不足,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使每个部门都不敢玩忽职守,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的设立,为科学治水指明了方向。因地制宜实施“一河一策”,有针对性地确定治水方案;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联动机制……这样一竿子到底、到边、到顶,实效可期。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显然,“河长制”就是一种值得期待的制度尝试。重要的是,它必须要有稳固的监督问责机制,即将河流治理纳入政绩考核,与官员“乌纱帽”挂钩,形成制度倒逼,从而确保良好的制度设计不沦为虚设。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相信在河长带头担责之下,不远的将来,永康的天一定更蓝、水一定更清。

  “河长制”的设立,为科学治水指明了方向。因地制宜实施“一河一策”,有针对性地确定治水方案;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联动机制……这样一竿子到底、到边、到顶,实效可期。

  □本报特约评论员

  薛建国


永康日报 大家说吧 00002 2015-08-09 永康日报2015-08-0900007;8074;永康日报2015-08-0900012;永康日报2015-08-0900014;永康日报2015-08-0900011;8106 2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