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未买单先吃糖,商家要求赔偿损耗费
一包QQ糖惊动110,闹到派出所
近日,家住江南街道的董女士带着19个月大的儿子,到城区某大型商场购物。在商场里,儿子拿着一包QQ糖,嚷着要吃。董女士没有多想,随手就撕开了QQ糖的包装,让儿子吃。接下来发生的事却是董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就因为这包价值2.80元的QQ糖,惊动了110,闹到了派出所。
□通讯员 翁长武 施文有
当天,董女士选了8件商品,在收银台付款45.62元。她说:“这包QQ糖,是我忘记付款了,当时我也没有注意。等我离开收银台不远时,一名身着便装的女士拉住我,对我说:‘小孩手里的QQ糖,钱没有付过,你去付掉。’我听到后马上说:‘哦,我忘记付了,我去付,这种QQ糖我经常买的,价格2.80元一包。’”
董女士马上去收银台付了2.80元。这时,那名提醒她付款的女士让她去商场二楼的公安派出所执勤点。董女士问:“去那里干吗?”那名女士说:“你填一张表格就可以了,这是我们商场的程序。”董女士不愿填表,那名女士就问了她的名字和手机号码,自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事情经过”:今天下午到某某商场购物,小孩吃了一包草莓味的旺仔糖,没有在收银台付钱。当走到收银线外,被工作人员抓获。一包草莓味旺仔糖,价值2.80元,现已买单,附上小票一张。
董女士看了一下,觉得没有什么异议,就在纸上签了字。这时,那名女士提出要她赔偿店里损耗费50元,还说:“50元、30元、20元都没有关系,由你自己决定。”董女士的丈夫也赶到了现场,他问工作人员:“赔偿店里损耗费,这个费用是否审批过,是否合法?”工作人员说:“是审批过的,合法的。”同时,还出示了一张审批单,董女士的丈夫要求查看审批单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工作人员没有答应。事情陷入了僵局,最后,商场工作人员打110报了警。
当天下午,双方在辖区派出所的调解并未成功。董女士虽然承认自己有错在先,不应该未付款就让小孩食用QQ糖,但对商场方要求其赔偿50元损耗费不认可。
第二天,董女士向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投诉:商场要求其支付50元额外的损耗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要求商场方向她道歉。
市场监管局接到董女士的投诉后,马上进行调查和调解。市场监管局认为:首先,在未支付2.80元货款的情况下,就让儿子在商场内食用QQ糖,顾客有错在先,应先道歉;店方要求顾客支付损耗费5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该向顾客道歉。双方都认可了这个处理方法,在调解书上签字并相互道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携带未成年人购物消费时,要依法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要做到“先买单、后开包、再消费”的购物习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商家制定店规也要合法合理。商家在维护自身权益防损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消费者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