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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应鹏飞律师
爷爷奶奶出钱给孙子买的房子
孙子能自主处置吗
问:我和老伴今年都是70多岁。3年前我们出资60万元给孙子小应购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前小应和女朋友小陈登记结婚并在该房内成家。但婚后不久,小两口不合,关系逐渐恶化。最近我们发现孙子小应已经和其妻小陈协议离婚,且小应在协议中将该房产送给了小陈。这个情况我和老伴无法接受,这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孙子小应可以把我们买的房子送给小陈吗?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权属是以登记为条件、以登记簿的内容为依托的。
你们夫妇出资给小应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你们对于小应的赠与,这个财产属于你们赠与小应的婚前财产,孙子小应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应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分其房屋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小应与小陈协商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分割给小陈,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实,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你和老伴是出资人也无权干涉小应的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