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5版:8890

永康市2015年高层次人才用房申租通告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1]66号和《关于印发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用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永人才领[2014]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解决在永创业创新的无住房高层次人才的暂时居住问题,我市2015年高层次人才租赁用房公开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金英公寓6套,单套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型:三室二厅一厨二卫。(注:主要面向来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以及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并携带家人来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招租。)

  (二)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金纶公寓5套,单套建筑面积53平方米1套、44平方米2套、42.57平方米2套,户型:一室二厅一厨一卫。

  (三)北苑公租房11幢2单元15层-17层,共11套,单套建筑面积约为87平方米,户型:二室二厅一厨一卫。

  二、申请条件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含每年在永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的人才,主要包括:

  (一)在永康的千人计划专家、双龙计划专家以及入选其它金华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获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为永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主要指符合《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永委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至(三)项的引进人才;

  (四)其他持有“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的人才。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5年5月11日开始启动常态化受理,即上班时间随时受理人才用房申请,不再设置起始时间限制。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永康市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初审后直接送资格审核小组(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办,永富南路13幢1号建设大楼2楼)。

  (二)由资格审核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请人学历、职称、业务水平、实际贡献等因素,并根据申请家庭数和房源情况综合确定申租顺序,然后制定配租方案。

  (三)通过公示的审定入住对象凭审定结果与建设局(房管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永康市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

  (二)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含物业管理费)。

  (三)租金、水、电、气和有线电视等费用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采“按季缴纳、先交后住、银行托收”的原则进行。

  (四)对特别优秀和贡献突出的人才,可在租赁期限和租金方面进行一事一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永康市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可从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http://www.ykjs.gov.cn/)下载。

  (二)符合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补贴条件的,在入住高层次人才用房后,不再享受该住房补贴。

  (三)联系电话:87170266(住房办)、87172692(人才交流中心)。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1日


永康日报 8890 05 永康市2015年高层次人才用房申租通告 2015-05-11 永康日报052015-05-1100008;永康日报052015-05-1100009 2 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