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打击恶性闹访事件
□本报评论员
一封500多字的忏悔书,真正道出“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犯罪嫌疑人的心声,那就是两个字:后悔。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要知道,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于这些为满足自身利益诉求,通过“闹”的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甚至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普通市民,态度都是“零容忍”。应美华作为一名村干部,在村民向他反映问题时,理应耐心劝解安慰,帮助其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岂还有参与甚至召集煽动闹事之理?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必然会果断出手,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歪理,无休无止地提出无理要求,更有甚者采取过激行为,妄图通过闹事来制造所谓的“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实乃恶习,令人痛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上访等行为原本是合法的权利,但前提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以即使你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采取胡搅蛮缠“打砸闹”的方式去解决,自然也就演变成违法行为,最终的下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正本清源,依法依规才是解决诉求的唯一途径。对于百姓的诉求,我们希望相关部门秉公、及时调查处理的同时,对某些别有用心的“医闹”“伤闹”“房闹”等闹访者也要坚持法治原则,制定出最严格的“底线”规定,使其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决不作无原则退让、不因“压力”而留有余地,应该依规处理、依法解决。尤其对于带头煽动组织的闹事者,要坚决予以“打霸拔钉”,真正确保所有人都能在合法范围内,公正地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封忏悔书,也给某些至今还抱着闹访幻想的人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相信在“闹访扰民,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下,恣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的闹访之路必定会越走越窄,违法者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