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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时政新闻

犯罪嫌疑人主动提交《忏悔书》

  关注“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忏悔书

  编者按:4月30日,备受关注的“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应美华向公安机关主动上交了《忏悔书》,本报对原文予以刊登,希望全市人民引以为戒,在遇到纠纷时冷静应对,并通过正当渠道依法依规解决,共同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忏悔书

  我是应美华,石柱镇上杨村人,在该村担任村委会主任。2015年4月16日,因村民杨金妙多次来家诉说和求助所发生的一切,实属有同情心和责任心。在调解本事件过程中,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在此过程中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受害单位带来较大损失,我深感惭愧;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事件的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作为一个基层组织的带头人,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

  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我希望社会各界引以为戒,做任何事都不能触犯法律、法规,现在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错了,我真的后悔莫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痛心。希望政府、领导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在有生之年尽己之力来回报社会。在今后的生活过程中,我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人,并将自己所学服务于民,普及法律知识,以身说法。

  忏悔人 应美华

  2015年4月30日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2 犯罪嫌疑人主动提交《忏悔书》 2015-05-01 永康日报022015-05-0100033;永康日报022015-05-0100034;永康日报022015-05-0100031 2 2015年05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