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网购剁手党
“无理由退货”
再多重保障
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
商家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网购剁手党
“无理由退货”
再多重保障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4 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由拒绝退货
□记者 王伟建
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同时规定,“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市民李威曾在一家网店购物,自此之后,店铺一有新品上架或有促销活动,商家就会给他发来短信提醒。李威很反感商家这一行为,也曾致电该店铺客服,明确要求不要再给他发类似信息。可是,商家那边仍一如既往地向他推销。最后,李威索性拉黑了商家号码。
“以前对这些商业性广告还真不知所措,现在新规已明确,以后能清净一点了。”在得知《办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后,李威第一时间为此点赞。正如李威所说,《办法》已明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或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4 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由拒绝退货
在网购时,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买家退货,但如今,该商家倘若执意如此,将有可能被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因为《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还将经营者出现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这 4 种行为时,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此外,对于预付费消费,办法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也属于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办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力度,能让电商更自律更规范经营,这样一来,会减少发生商家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王巧入驻淘宝等电商平台已有两年多,主营床上用品及童装,由于仅靠上传产品图片,很难让买家了解产品质地,所以,有时也会遇到要求退换货的客户。对此,王巧每次都是服务到位,尽量满足客户要求。
“新规实施后,我们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尽量拍全产品细节图,对产品的描述也力求更详尽,并在包装上多用心,防止邮寄过程出现破损等意外,以求降低退换货率。”王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