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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大家说吧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明确废除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各类企业登录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gsxt.zjaic.gov.cn/)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电子化申报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与企业联络员备案手机验证码两种方式。

  考虑到目前个体工商户在电子身份认证方面的客观条件不成熟,2013年度、2014年度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下称登记机关)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及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含属地工商所)。登记机关在公示平台中录入公示其是否已年度报告,不公示具体年报内容。

  本公告同时在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ksc.gov.cn)上发布,请相互转告。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

  温馨提示:2015年6月30日前,未完成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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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2015-03-14 永康日报032015-03-1400019;永康日报032015-03-1400020;永康日报032015-03-1400022 2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