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笼子的“钥匙”交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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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薛建国
对村干部的监督,可以来自于上级部门,也可以来自于司法部门,但最不应该忽略的是来自于村民群众。
我市出台《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对村干部的经济、村务、组织和社会这四大类行为做出精细化的禁止性规定,一共包括“10个严禁、40个不准”(详见本报3月10日一版报道)。
这“10个严禁、40个不准”,实际上就是要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通过“10个严禁、40个不准”立规矩明纪律,是由村干部所处的重要位置决定的。中国人口比重最大的是农村人口,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解决“三农”问题,需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村干部绝大多数来自村民群众,他们与村民群众共同生活,与村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紧密。他们是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如果在他们身上出现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不廉不洁等现象,自然有损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
规范村干部的权力,既是取决于村干部所处的位置,还因为村干部确实“大权在握”。古时“芝麻官”尚有七品,而今村干部是不入“品”的,连“芝麻官”都算不上,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名是虚的,权是实的。土地、山林、矿产、水域……可以说,农村到处都是宝。当上村干部,即意味着获得了对这些资源的支配权。
在一些农村,村干部早就成了“土豪”,过着非常奢靡的日子,开豪华轿车,住别墅,包“二奶”,沉湎于酒桌赌场等,一定程度上是他们带坏了社会风气。因为权力难以受到制约,村干部腐败现象已十分严重,“小官巨贪”就包括他们在内。从查处的一些案件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私分集体资金,有的克扣发给失地农民的征地款,有的甚至天良丧尽贪污扶贫款、救灾款等,花样百出。
细究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每个人都可找到对应的规范要求。村干部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或什么是错的,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愿意去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不是说,只要严格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这“10个严禁、40个不准”就显得多余了呢?非也!它的制定,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多的是“泛指”,是原则性的要求。一些犯了错的村干部往往会为自己辩解,“我不知道这事是违法的,法律也没有专门讲到这问题”,等等。现在这“10个严禁、40个不准”是“专指”,明确了是非界限。
“10个严禁、40个不准”是为村干部量身定制的、关住他们权力的笼子。把村干部的权力关住了,他们就不会滥用权力,就会正确行使权力。笼子编织好了,能不能关得住村干部的权力,关键一点,得看“钥匙”在谁手里。如果这“钥匙”还是他们自己拿着,这笼子就形同虚设。要想真的关住权力,这“钥匙”就必须交给群众。所以,这“10个严禁、40个不准”不仅要上墙,让每位村干部了然于心,更要让每一位村民知晓。建议将“10个严禁、40个不准”打印成小册子,村民人手一份,让他们持本在手,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并依照小册子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评判打分,由村民群众决定他们的“命运”。
对村干部的监督,可以来自于上级部门,也可以来自于司法部门,但最不应该忽略的是来自于村民群众。“钥匙”交给群众,群众就多了一份责任,减少或不再向村干部提出违规办事的要求。反过来,这对村干部也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