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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特别报道

明责任 签承诺 严惩处

市人力社保局深化作风效能建设

  □记者 施娟 李凌灏 通讯员 徐航向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提高工作效能,该局制订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明责任、签承诺、严惩处”三项具体举措,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推进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晨晓认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就该在小事上见作风、在细节上塑形象,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建立起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该《细则》以“从严管理,兼顾情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工作指导,明确各级干部职工在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并要求,在每年年初,各科(处、室)必须向局党组作出作风效能建设书面承诺,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向所在科(处、室)作出作风效能建设书面承诺。

  同时,在明确责任、清晰承诺的基础上,该局还要求局纪检组不定时地进行效能检查。其中全局性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突击性检查随时进行。对在检查过程中被查实的违规当事人及责任人,根据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严格按照《细则》进行严厉惩处。

  此外,《细则》还规定,作风效能建设除了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外,还与个人选拔任用挂钩,凡因作风效能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提拔;受警告处分的,两年内取消提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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