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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社会世相

信用卡被盗刷
责任由谁来承担

律师建议:持卡人要自证清白

  ■记者 田妙联

  

  近日晚上,市民陈先生和朋友聚餐时,收到两条某银行发送的短信。陈先生以为是垃圾信息,就没在意。吃完饭后,他一看得知银行在两分钟内给他发送了两条扣款信息。他以为妻子买东西花掉。可电话一联系,他发现卡内的1.5万元钱原来被盗刷了。

  “卡在我手里,我和妻子都没刷卡消费,那钱是怎么划出去的?”陈先生夫妇第一时间拨打该银行客服热线。银行客服查询后告知,陈先生的信用卡处于挂账状态,卡里的1.5万元已在福建泉州两处电器店的POS机上被划出。

  “按理说,消费需要本人签字,我没签,怎么就跑到异地消费了呢?”陈先生想当然地认为,责任不在他。然而银行客服却告知他,用快捷支付方式可以不需本人签字就能支付。

  那么,信用卡盗刷,到底谁之过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思律律师事务所的汪金刚律师。汪律师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条例,储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双方即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商业银行对储户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案例中,陈先生表示信用卡被盗刷时卡片一直在身上,也就是说信用卡不符合失窃的情形,陈先生也就不需要为信用卡保管不力承担责任。但法院在审理时还需考虑陈先生是否要为信用卡被克隆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不能证明信用卡被盗刷时卡片就在身上,那么在诉讼中会比较被动。

  汪律师建议,如果持卡人遇到类似情形,在收到信用卡消费账单的短信通知时,发现账单中的消费记录有问题,应立刻就近选择超市或商场等既有刷卡机又有摄像头的地方进行刷卡消费,以证明作为储蓄合同凭证的真银行卡没有用于交易。同时,持卡人应该立即联系发卡银行说明情况,要求银行立即停止该信用卡所有消费权限、变更密码。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还应该立即报警。


永康日报 社会世相 15 信用卡被盗刷
责任由谁来承担
2014-12-16 永康日报152014-12-1600025 2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