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城市公交
公营化改造
他山之石
我市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实行公营化改造的城市。国内多地早就已经完成城市公交公营化改造,省内其他城市也在城市公交公营化改造之路上前仆后继。记者在网上搜罗了一些资料,认为有些城市的公营化改造方案对我市而言,或有借鉴意义。总体而言,奖励金额有高有低,过高过低都没有可比性。不过,海量的信息中,记者发现,上虞市的经济与我市相当,各方面情况也较为接近,所以想把他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资源同等置换
或每车奖励10万整车回收
根据新出台的《上虞市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虞城区公交改革以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范围内采取承包经营模式的城区公交车辆为对象,涉及上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的10条线路50辆班车。按照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原则,统一时间整合,终止承包经营,合理补偿奖励,接受整车回收,实现公车公营。
公交车回收手续分两期,承包经营合同在2012年5月1日前到期的车辆,在5月20日前完成签订终止经营协议和交车手续;5月1日后到期的车辆,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上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公交线路经营权与上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公车公营车辆统一划归上虞市公共交通公司经营管理;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公交线路按照资源同等置换或每车10万元奖励,退出城区公交经营。
规定时间配合改革
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对承包经营车辆的处置,原承包经营者可自愿选择原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鼓励提前终止经营两种方式。对承包经营车辆通过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终止合同、统一回收时间的方式,由车辆所属企业负责对承包经营车辆依法终止合同和车辆回收。
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的,原车辆经营至合同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或奖励;选择提前终止经营的,在规定时间配合改革工作并签订终止经营协议、完成交车手续,给予享受车辆现值、人员安置、配合奖等优惠政策。对按规定时间,未完成签订终止经营协议和交车手续的,无条件退出,不予任何补偿奖励及人员安置政策。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阻挠同线公营车辆投放,如发生妨碍体制改革,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阻挠公交票价调整与线路新增、延伸、加密及延时、转包、转让承包经营等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改革后的城区公交可刷IC卡
准点舒适又安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城区公交改革后,乘车实行一票制,采用低票价及无人售票,启用IC卡刷卡优惠、换乘优惠等措施,城区线内将由1.5元降到1元,郊区线原2.5元的票价降为2元,而且线路、班次将按人们的需要进行科学调整和增多,车辆也将更新,设备设施更加完善,完善配套终点站、回车场、枢纽站、候车站亭、智能站牌、全球眼等硬件设施建设。更新改善公交车型,配置语音提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等设备,不仅解决人们的乘车难、乘车贵问题,而且将提供更准点、舒适、安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