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新规实施,注重保障林木所有权者权益
六种情形采伐无需办理采伐证
■通讯员 程基进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近日,市林业局组织全市林技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培训。
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年森林采伐限额五年编制一次,并遵循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林木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主伐分为择伐、皆伐和渐伐三种方式。主伐中的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一次皆伐面积应当控制在5公顷以内,林地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一个自然年度内相连地块的皆伐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小于0.5,但清理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特殊情形除外。
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以下六种情形不需要办理采伐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采挖苗圃地苗木;竹子的抚育采伐;采伐胸径5厘米以下薪炭林的林木;采伐经济林、用材林内的胸径5厘米以下非目的树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规定, 禁止在下列林地内采挖林木:土壤砾石含量大或者容易引起泥石流的;坡度大于35度的;土层瘠薄、采挖后植被难以恢复的;省级以上公益林;灌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