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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时政新闻

未满60周岁亡故也可领丧葬补助费

领取标准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通讯员 施敏淑

  

  本报讯 近日,江南街道西徐村的村民傅某从市农保处领到了22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701元的个人账户余额,成为我市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政策调整后的首位领取者。

  据悉,傅某的丈夫李某于今年7月24日不幸亡故,时年57岁。如果按照以往的政策,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而不能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余额。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7月11日开始,丧葬补助费领取范围已由原来的待遇领取人员调整为参保缴费人员,即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也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标准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另外,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助部分也可依法继承,包括低保、残疾人员。

  市农保处提醒,凡在今年7月11日后不幸亡故的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可凭公安局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医院的死亡证明原件、办理人员的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到市农保处或各镇街区劳动保障所填写相应表格后,即可领到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余额。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3 未满60周岁亡故也可领丧葬补助费 2014-09-30 永康日报032014-09-3000011 2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