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特困户批屋基
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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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屋基
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申请报批
■记者 柯高军
西溪镇黄溪滩村一农民致电民情专递反映:他今年50多岁,与妻子同住一间30来平方米的老屋,其他3间老屋已在9年前分家时,分给儿子另立户口。问:像他这样的户是否属住房特困户,住房特困户批屋基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报批?
就这位农民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西溪镇村镇建设办和黄溪滩村党支部,并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
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屋基的条件是:农村户籍,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少于20平方米,没有违章建筑,符合计生政策,在规定日期内没有转让过房屋,同时符合分家的有关规定等条件。被批准的建房户,还应与村里签订老屋用地归还村里的协议。
符合以上条件的户,首先向户籍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提出批基申请。村里根据本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规,以及上级分配的宅基地指标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再根据申请户的住宅困难情况,由村班子成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整个过程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然后报镇建设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后,再报市国土部门审批。经历以上审批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目前,有的村还不够批屋基条件。如有的村村庄规划未完成,有的村土地利用总规没有做,有的村违章建筑比较多,有的村虽批了建房屋基,而且有用地指标,但无地基可落实。对于有以上情况的村,目前原则上不考虑批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