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郎镇宇 近日,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磋商,当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进行了一次次交流座谈。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死者朱某生前为彭某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去年年底,朱某在工作时从6米钢管架上摔下,前后两次送往医院治疗,于今年5月2日死亡。由于时隔近半年,且前后两次送往医院病因不同,矛盾双方在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差距,受害方认为应该以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需赔偿40余万元,而彭某认为只能以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只愿赔偿4万元。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存在一定困难。 龙山司法所所长李祥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朱某家属进行了抚慰劝导工作,并积极联系彭某、陈某进行协调座谈。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利地调解此次纠纷,在李祥山的邀请下,龙山法庭庭长潘文接、基层社会调解员也来到现场进行指导及帮助。 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在支付约22万元医药费后,再另支付赔偿金16.5万元,并包了个万元红包作为友好情谊的表达。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