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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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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拆除路灯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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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城管人员拆除路灯杆广告
2014-04-17

  ■记者 应雯颖 王洁航 通讯员 楼诗卉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园区执法大队对经济开发区九州路、皇城北路、望湖路、九鼎路等路段违章设置的路灯杆广告进行整治清理。到目前为止,执法大队共拆除路灯杆广告100余块,沿途路灯杆上挂的宣传广告目已经全部清理下架。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路灯杆在交通干线,视野开阔,宣传效果好,因而路灯杆广告、横幅广告屡禁不止。然而,路灯杆广告存在诸多弊端。比如,一些路段灯杆广告画面脱落,支架松动、广告牌转向变形,悬挂半空或坠落,既影响市容又危及安全。

  据园区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统称户外设施),应当依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去,园区执法大队会继续加大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会加大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治理。对擅自设置小广告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此外,园区执法大队也呼吁广大市民和单位,及时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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