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提问:我在企业打工,企业往往要拖延两个月后再发工资,还有我的工资本来是3000元,但是平时只发2000元,剩下的1000元企业主说年终时再发,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项骏: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后发放工资或无故克扣工资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反映,投诉电话是87101365,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所投诉反映,由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个企业进行依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