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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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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
开展“五创” 优化服务
养老金异地转移
只需开缴费证明
失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是一项特别照顾政策
工资应当
按时足额支付
缴费标准不同产生的养老金有差异
养老金补缴新标准
7月份出台
图说
养老金与缴费基数
时长退休年龄有关
工伤维权分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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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失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是一项特别照顾政策
2014-03-27

  有市民提问:我是江南街道翁埠村的村民,我们村有很多失地农民,想了解一下目前新的社保(注: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另外一个问题是,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当时多缴了五万元养老保险费用,那我能不能多领一点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主任李子华:失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是我市对失地农民特别照顾的一项政策。按照规定年龄,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以前也没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现要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最多是15年。如果你是年纪比较轻的失地农民,比如只有二十几岁,那么现在转了之后继续缴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这样缴费年限就可以长一点,到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就相应多一点。李子华说,第二个问题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缴费的问题,按照省里的规定,可以按照省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缴费的年限、基数及退休年龄来计算的,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养老金领取就多一些。第二是2014年养老金的调整。根据省里规定,2014年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1、金华市全市统一的标准每月119元/人;2、根据缴费的年限,缴费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算)增加5元/月,若缴费15年增加75元/月。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男的70周岁以上,女的65周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还另外增发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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