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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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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3-12-19

  (一)规划概况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11月的永康五金科技工业园,2002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46.6平方公里。历经多年的开发建设,永康经济开发区目前已发展状况良好,并积极推进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内的五金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永康经济开发区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在1999年—2003年间,永康经济开发区就分期编制完成了一期至四期区域环评报告,并通过批复。为进一步加强永康经济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并为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及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现对永康经济开发区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二)联系单位及方式

  1、环评单位:

  浙江大学    联系人:胡勤海   联系电话:0571-88982160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B座B272室     邮编:310058

  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9-87229028

  2、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21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三)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区域污染源调查、影响因素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综合评价分析→得出结论→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对永康经济开发区1—4期规划和现状进行分析,并与原环评报告书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进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论证,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包括规划执行情况、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后续发展的承载力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等。(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公众就该规划开发建设中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于该规划的开发建设是否认可;公众对该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联系,发表对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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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经济开发区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3-12-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