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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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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以下境外投资政府“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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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0亿以下境外投资政府“免审”
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所有中方国企与民企
2013-12-18

  ■通讯员 王玉珍 记者 王晓鸣

  

  17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接下来,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只要不涉及敏感领域和地区,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将不再需要送发改委各级部门核准,而只需要提交表格备案即可。这是日前由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最新规定。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主要是“核准制”,即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核准为主。一些民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要耗时4个月以上,程序繁琐,有些合作项目甚至会因时间过长而“流产”。

  记者了解到,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对外投资的核准标准在不断变化。21世纪初,非能源、资源领域的对外投资若1000万美元以上须经过中央核准,以下由地方核准;能源、资源领域则以3000万美元为划分线。2011年,非能源、资源领域的投资权限上升至1亿美元,之上须提交中央核准,之下由地方核准,能源领域为3亿美元。

  据介绍,在2011年这一数额基础上,此次最新的规定为“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这意味着,对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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