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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五峰·西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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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则:第一个正史立传的永康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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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胡则:第一个正史立传的永康人(二)
2013-03-13

  五、 减租平值

  五代时割据政权“闽”在福州一带有田千余顷。北宋统一南方后,这些田就成了国家所有的官庄田。太平兴国年间,太宗曾下诏将官庄田授券与民耕种,每年只需交纳田税。天圣二年(1024年),福建路发运使方仲旬建议将官庄田标价出卖,可为国家增加30余万缗的收入。宋仁宗觉得这办法不错,就同意了。但官庄佃农却不买账,死活不肯交钱。胡则正是在群情汹汹、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的天圣三年,被派往福州担任郡守的。

  胡则下车伊始,就不断有官庄佃农拿着“田券”闹上衙门讨说法。胡则仔细听取他们的诉求,查阅有关文书档案,认为既然太宗皇帝早已授券官庄佃农耕种,“承佃为永业”,皇上怎可擅改祖制,出尔反尔,标价出卖?经过胡则据理力争,朝廷也就不再坚持,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过不多久,计臣张希颜奏请福州官庄佃农除纳二税,还应向官府输租。业主纳税,佃户输租,自古而然,哪有两头都要官庄佃农缴纳的道理?仁宗下诏也颇为犹豫,结果不了了之。但张希颜仍不死心。眼看朝廷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他竟然又老调重弹,偷偷上了一道“鬻田索值”的奏章。等到远在福州的胡则接到圣旨,生米早已煮成熟饭,看来难以挽回了。

  胡则明知其不可而为之。他满怀义愤,连夜修成奏章,细陈佃农的疾苦,历数鬻田之不义,恳请皇上收回成命。但奏章却被银台司拒之门外。胡则马上又重修一份本章火速上呈,还是石沉大海。于是胡则写了第三份奏章。他说:“百姓疾苦,刺史当言之;而弗从,刺史可废矣!”这一次总算起了点作用。仁宗皇帝卖了个顺水人情,诏减其值之半。同时来个釜底抽薪,把桀骜不驯的胡则调离福州。

  

  六、 平反冤狱

  在福州知州任上,胡则还做过一件深得人心的大事:为四川学者龙昌期平反昭雪。

  龙昌期是著名的经学大师。他应福州知州陈绛邀请,给州府官员、州学士子讲授《易经》,事后陈绛给了他十万贯钱作为酬谢。后来查明那笔钱是从公帑里开支的,陈绛因而坐罪罢官,龙昌期也被刑部行文从四川押到福州受审。胡则详细查阅了有关卷宗,深入研究了相关律令,认为挪用公帑罪在陈绛,既然没有证据证明龙昌期事先知道这笔钱来自公帑,就不是共同犯罪,就不应受到株连。过堂时胡则就紧紧抓住这个要害进行审讯核实。龙昌期虽然披枷带锁、十分憔悴,答辩却不亢不卑,掷地有声:“在下应陈太守之请,不远千里前来传经布道,原无射利之心。十万酬金乃临行陈太守所赠之程仪,在下岂知乃官帑之储?何况为师领束脩,乃先师孔子所创之宏规,在下讲学,义当同例。”

  审问完毕,真相大白。胡则当堂宣布龙昌期无罪开释;十万帑金,限期追缴入库。

  听完胡则的判词,龙昌期长叹一声,黯然不语。经胡则再三追问,他才含泪开言:“蒙大人秉公执法,昭雪无辜,再生之恩,没齿难忘。无奈晚生一介寒儒,十万酬金早已化为父母妻儿的口体之奉了。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清偿官帑啊!”

  胡则出身积善之家,为人豪爽,见此情景,岂能无动于衷?他下堂扶起龙昌期,劝慰道:“龙先生不必过虑。十万帑钱当以夲官俸禄扣抵。先生明日就可启程回川了。”

  胡则审理案件历来坚持重证据,轻口供,公平公正,依法量刑。他在担任广南西路转运使时,得知宜州(今广西宜山)有十九名已经定谳、正在等待秋决的死刑犯,就急忙冒着暴雨山洪前往复核,逐个甄辨,对其中九个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的犯人进行改判,一时传为美谈。

  

  七、 改革盐法

  盐是生活必需品,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我国从汉武帝开始,一直实行盐铁专卖制度。但沿袭既久,积弊丛生。官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得却十分有限;产地食盐堆积如山,百姓交了钱却吃不到真盐。天圣八年(1030年)八月,宋仁宗诏令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议改盐法。这年九月,正当朝臣们为改革盐法争论不休的关键时刻,胡则奉调回京,以给事中权三司使,成为全国管理财政经济的最高长官。

  胡则到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主动请缨,请求皇上让他参与改革盐法的工作。他在京东、京西和永兴军(今陕西西安)任职多年,对榷盐制度的弊端了如指掌。所以没过多久,就提出了一个名为“通商五利之法”的改革方案,力主变官卖为商销。他在奏疏中列举了改为商销的五大好处:一是国家不用再造运盐的车船和储藏的场地,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二是可以不再征调民夫种盐、运盐,从而减轻人民群众的徭役负担,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三是可以按质论价,让百姓吃到价廉物美的真盐;四是盐商们把窖藏的大批铜钱拿出来采购食盐,从而缓解日益严重的“钱荒”;五是可以裁撤榷盐机构和相关人员,节省财政支出。

  鉴于食盐专卖制度弊多利少,业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一个“毒瘤”,仁宗乃听从胡则等人的建议,下诏废除在三京及二十八州军实行的榷盐制度,听凭盐商把铜钱上交京师榷务所,然后凭榷务所出具的凭证,到解县、安邑两口盐池领盐,运往指定的地区销售。

  解除盐禁,实行商销,不但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改善了用盐状况;而且当年国家从榷盐所得到的帑钱,一下子就增加了十五万贯。

  

  八、 奏免丁钱

  对于胡则奏免衢婺州身丁钱一事,由于缺乏直接的史料根据,历来多有质疑。为了还原历史真相,不妨先看看跟免除丁钱有关的一些事实。

  《宋史·仁宗本纪》云:“明道元年(1032年)三月,除婺秀州身丁钱。”白纸黑字,言之凿凿,谁都承认,明道元年宋仁宗免出衢婺丁钱乃不争的事实。问题在于婺州丁钱是否真由胡则奏免?

  赵善括《应斋杂记》卷一《乞免临安府丁钱》云:“两浙税丁之重,至有生子不举,长不裹头者。丁谓为相,苏秀获免;胡则在朝,衢婺遂蠲。”这是赵善括上呈高宗皇帝的一份奏议。欺君罔上罪不可赦,一个臣子岂敢信口瞎编史实,忽悠喜怒无常的主子呢?质疑者所以否定这条史料的真实性,主要理由有二个,试辨析如下:

  其一,明道元年(1032年)三月,胡则尚未在朝。据宋史记载,天圣九年(1031年)七月,“出则知陈州。逾月,授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续资治通鉴长编》亦云:“天圣九年八月壬辰,知陈州、给事中胡则为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两相印证,足见明道元年三月,胡则早已系衔六部。虽然工部侍郎并非实职,名义上却也算是朝臣,具有上朝面圣的资格,说他“在朝”未尝不可。

  其二,关于丁钱之类事务概由户部主管,工部无权越俎代庖。一般而论,三省六部各有职责,不应越权参奏。但明道元年江淮大旱,天灾告变,仁宗乃诏令官员直言进谏,共商应急之策。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职司工部的胡则为免除衢婺州丁钱建言上疏也就顺理成章了。何况参与奏免的肯定不止胡则一人,胡则不过是其中的最给力者而已。

  胡则有一首题为《奏免衢婺身丁钱》的七律。质疑者也认为这首诗确系胡则所作。诗言志,还有什么比当事人的现身说法更有力的证据呢!但有人曾以江南地区从开征丁钱到被仁宗废除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该诗却以“六十年来”开篇,认为这首诗与明道元年奏免丁钱一事无关。殊不知诗乃个人切身感受的抒发,而不是历史的拷贝。“六十年来见弊由”,见者,亲历亲闻也。胡则生于公元963年,从他十岁左右开始懂事到奏免丁钱,刚好六十来年。正是因为他从小生活在备受丁钱荼毒的江浙地区,出仕做官又长期在南方任职,对丁钱为害之烈有切肤之痛,所以才把奏免丁钱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目标,并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了一生。

  《奏免衢婺身丁钱》即事咏怀,直抒胸臆,纵情放歌,感人至深,给胡则不平凡的一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六十年来见弊由,仰蒙龙敕降南州。

  丁钱永免无拘束,苗米常宜有限收。

  青嶂瀑泉呼万岁,碧天星月照千秋。

  臣今未恨生身晚,长喜王民绍见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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