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3年1月15日受理了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提交的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永康市 公示期限: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www.zjepb.gov.cn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28869121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系人:陈洁、王叶杰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5日 关于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