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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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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06-19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改善开发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设置规划,决定在永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永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未经依法许可、擅自设置以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广告设施。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污损、破旧、残缺、脱落、空白的广告牌;

  (三)乱批乱挂的宣传条幅、电(灯)杆广告;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五)其他不符合设置规定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要求

  整治范围内各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发布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整治时间

  2012年6月20日—2012年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特此通告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永康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永行政执法告〔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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