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翁长武 2日,周某在我市一手机店购买了一只“苹果4代16G”韩国版白色手机,花了3650元钱。周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外壳的颜色是白的,但里面机身的颜色是黑的,请内行人看过后,他怀疑买到“翻新机”。 5日,周某与手机店交涉,要求“退一赔一”,但手机店不肯,只同意换机,周某诉至我市工商局12315。 经查:该手机为水货苹果手机,顾客购买时是知道的,发票上也注明“硬件不换,软件换”。店方承认该手机为“官方售后机”,行货“苹果4代16G”手机的外壳是黑色的,该手机外壳为白色不是店里换的,但里面的机身是新的,不是“翻新机”。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店方更换一只“苹果4S”16G行货手机给顾客。目前,此事工商部门还在进一步查处中。 据了解,苹果手机在国内市场热销,我市苹果手机消费纠纷也多了起来,其中申诉到12315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反映行货苹果手机售后“三包”难,另一类是顾客明知是水货苹果手机还要购买,事后又反悔要求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