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英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的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及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奠定产权基础。 一、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依法确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将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农民的权益切实得到法律的保障。通过宅基地使用登记,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结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在征地拆迁或旧村改造中,就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 二、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强化农村建设管理。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簿,以加强政府对于宅基地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全覆盖,可以更好的把宅基地管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统一起来,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用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的分配使用,以多种形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三、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现城乡地政管理数字化。为避免重复低效劳动,在今后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运用GPS、GIS等先进技术及设备地籍测量,以提高工作质量和速度,实现农村地籍管理信息化,并将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农村村庄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全覆盖,为以后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数据的管理变更以及新宅基地的登记打下基础。 四、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一方面通过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资产产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充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使农民的土地权益显化,看得见、摸得着,从而有利于增强农民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